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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呢?

日期:2021-08-09 08:42:19 浏览:1466
   登记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和其他单位,没有主管单位或者没有人事管理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由单位委托。其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天津人事代理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人事代理人。各级人事行政部门人员流动组织在批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与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委托合同书,建立委托关系。单位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天津人事代理
 
  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人被再次聘用后尚未被聘用的,辞职。解雇前及重新受雇后的服务年资一并计算。委托天津人事代理项目中存在档案工资关系,且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加薪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自收自支机构工资标准核定。对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毕业生试用期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天津人事代理
 
  受本单位委托担任人事代理人的高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聘请该毕业生到其他单位工作,人事关系代理人流动机构继续负责管理该毕业生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延长。委托期间,代理机构委托的人员由全民和集体单位正式接收,代理机构委托的人员流动代理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受理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移交手续;受委托的人事代理人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应当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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